| 标题 | 丹阳购房的定金不退可以吗 |
| 内容 | 律师解析:具体情况需视情形而定,若开发商并不具备所售商品房之相应销售资格,且在买方依法要求其退还订金时仍坚持不予返还,则无疑是违法行为。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,若商品房尚不符合销售条件,开发商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,同时也不可接受预付款等类似性质的款项支付。因此,倘若商品房尚未满足销售要求,而且买方已向开发商支付了“订金”,在此种情况下,即便买卖双方曾就“订金”的退还事宜达成过协议,开发商亦须无条件地将该笔订金全额退还给买方。 法律依据: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22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,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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