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解析:诽谤罪所散布的信息必须是虚构且未经核实的事实。 倘若传播的仅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,尽管这些事实可能对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产生负面影响,但是却不足以构成诽谤罪。 然而,名誉侵权行为,即使所陈述的内容属实,只要是法律明确禁止公开宣扬的,一旦公开,就会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和名誉,此时便可判定为名誉侵权。 甚至,所叙述的事实越是真实,越有可能加剧侵权后果的严重性。 二、法人、团体及其他组织无法成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。 然而,在名誉侵权行为中,无论是法人还是团体,甚至是组织都可以作为受害者。 例如: 散播虚假言论,恶意诋毁某工厂产品品质低下等无端指责,其目的无非就是借此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打压对手。 这类行为即便已经导致了严重后果,也应当被视为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犯罪,而非诽谤罪。 三、关于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之处在于,诽谤犯罪行为必须体现出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;但是,名誉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则可以涵盖过失行为。 何况,即使在善意的检举、揭发或批评中存在失真的部分,也应该避免以诽谤罪定罪量刑。 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 前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,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。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,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,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,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 |